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試吃-鄭媽媽手作2號店 草莓大福

--警告!本文含有強烈私人情緒,不喜勿入--

因為親密愛人的親密愛人的朋友是鄭媽媽的兒子

(噗...關係給他有點遠喔)

所以我才有幸免費試吃到好吃的草莓大福阿!!

本來早該拿了~

但是因為上班一整個忙碌,就默默的給他拖了好幾天才去取貨

取貨前一晚還聽到了個猛烈的八卦讓我差點氣到砸電腦.....

幸好我忍住了。

不然這篇就要跑到網咖去打了XDD

先心平氣和的來看一下可愛的大福吧! ^.<~*




像這樣一盒六入 只賣120元

一個才20元阿!!!  

真是給他便宜到家了.....



雖然說保存期限只有3天

不過相信我

到手不用三小時就會吃光了啦XDDDD



可惜一點就是冬季限定

想吃的不能再觀望了,不然就只能跟你說明年請早囉!!

這天跟草莓大福相見後

就順便給了外遇對象X2 一人給一盒

還很順便的就在餐後一起打開當點心享用XDDDDD


一顆的大小差不多就一個手掌大(不含手指)

用湯匙很輕易的就可以把大福切半  

切的時候可以感覺到外皮那Q彈柔軟的麻糬皮 

突然就覺得要邊吃邊拍超討厭的

好想先塞個一顆到嘴裏



裡面的草莓是一大顆的

搭配的是紅豆泥

一般這種樣式的大福,總是會給我很甜膩的感覺

本來心裡還準備稍後要狂喝水解膩


不過鄭媽媽的大福紅豆泥所佔的比例並不高

入口後並不如預期那般的甜膩

微酸的草莓中和了紅豆泥的甜

柔軟綿密的外皮更是讓整體口感更均衡

吃起來不但甜而不膩  還讓人回味無窮

就如外遇對象JOY所說  

就好像初戀一般的滋味呢~~

真是太感謝鄭媽媽&鄭先生讓我們這一群女人嚐到這美味的甜點了!!


鄭媽媽手作2號店網誌
訂購專線:0915-255-622  鄭先生

高雄市優惠運費30元
自取免運費 地點 : SOGO 新光三越 三多三路&復興路口 (面交要先預約)


版眾 : 結尾了!?  說好的八卦呢╰(‵皿′*)╯

是....是.... 甜點照片太夢幻 差點都忘記黑暗的八卦了



話說...

就是因為老闆想要替媽媽宣傳一下她們家的這個手工甜點

所以想到找部落客試吃.....

因為我是親密愛人的朋友,所以她們理所當然的通知了我,詢問我的意願

通常都插朋友二刀的我,有機會回報一下

當然也就默默的被插了二刀(誤)  我是說開開心心的接受試吃啦


不過親密愛人不知道老闆也自己邀請了其他部落客試吃

他邀請的是菜市子  (非無名使用者,僅在愛評網發文)

過程我不清楚  拿了幾盒我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取貨前一天

親密愛人破天荒的半夜Call給我

跟我說 菜市子居然主動說要收稿費!  1000元~!


當下真的又驚又氣

我知道的菜市子感覺不像這種人

還真沒想到居然會這樣

如果是老闆主動發mail願意給大家稿費,希望大家試吃寫文+宣傳

那也就算了


東西都吃完了 拿走了

都過幾天了 才發mail來說要收稿費 還要稿子   <<< 老闆轉述

妳會不會太誇張阿!~

妳有沒有想過你是什麼咖阿!!

妳夠格收錢嗎!?  一天是有幾十萬瀏覽人次嗎!?拜託

妳多找幾名來試吃 這樣就有協助宣傳嗎!?


如果妳是彎彎 之類那麼高人氣高曝光的  

那妳收一千真的太少

可惜你不是




哇靠...要不是剛好我也算是半認識老闆

不就還傻傻以為妳真是個好人?


妳以為老闆付錢給妳不會有人知道嗎?? 

現在很多人知道了

不要以為大家都跟妳一樣,至少我跟妳已經是完完全全的不同了

我敢說我這篇連10元都沒收!!!

硬要說

我只收了老闆一盒草莓大福! 

[2010-03-09 by CatAnna]

109 則留言:

  1. 你會被滅口吧 哈哈哈
    不過這真的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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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那妳要保護人家唷(小鳥依人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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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闆資料還沒給我 等我收到就貼上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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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嘖嘖,好八卦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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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妳真的爆料了!!!!

    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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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被捅習慣了 總是要找個機會捅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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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安娜被滅口前
    記得把草莓大福拿來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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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拍謝 都吃光了耶XDDDD
      就跟你說入手不到三小時吃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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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ㄟ...幹得好耶
    就有這種人害我們莫名的都中槍

    來...來我懷抱..我保護你
    不過你要先穿爆乳衣來才行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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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明天晚上就等你來保護我唷(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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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幾點真心的小建議:
    1.
    連到"鄭媽媽手作2號店網誌"
    真的有"27號菜市子"「文字撰寫」的這篇文章:
    <鄭媽媽手作2號店~【草莓大福】的緣起美味>
    代表鄭老闆已付了1000元???
    會不會是雙方溝通語句上的差異
    老闆認為是邀請試吃
    菜市子認為是"邀稿"
    稿子寫完了自然要索取稿費???

    2.
    就算菜市子真的是主動要稿費
    但是不代表他再轉介紹的部落客也有收稿費
    說不定那些被轉介紹的部落客跟本就不知情
    所以ANNA也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請不要急者公佈其他人
    務必要調查清楚
    否則到時候其他部落客是可以回來告ANNA的
    請小心

    3.
    晚上請SMAN大仿效機車烙碼的方式
    在ANNA身上重點部位多烙幾個碼
    以便到時候ANNA被大卸八塊丟去餵野狗的時候
    可以認領回來....XDDDDDDDDD

    PS.
    如果SMAN大不知道哪裡是重點部位或如何烙碼的話
    隨時CALL我
    讓專家來代勞
    看在網交已久的份上
    只收999就好...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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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DDDDDDDDDDDD
      1.
      老闆因為怕不給錢 菜故意寫難吃 所以還是給了
      所以菜真的有收錢
      2.我沒說其他人有收錢 我只說菜有收錢

      3.烙碼好痛的樣子 可以不要嗎Q口Q


      補充 : 據親密愛人轉述 東西都吃一陣子了才說要稿費 價位也是她自己開的
      若是邀稿 應該一開始就是由老闆開價吧 會直接告知希望的內容與價碼
      由受方決定要不要接&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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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有不痛而且會很爽快的烙碼方式啊

    都說了要讓專家來嘛...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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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專業烙碼咧......(抖)

      我..我....

      還是不想要阿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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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了妳的文章 今天就訂了四盒明天要去拿了XDD

    本來其實只有三盒 我姐看到以後說要加碼一盒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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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也訂太快了吧!XDDD
      我也打算這周來訂個三盒給我老闆跟同事嚐嚐鮮
      (而且我老公都沒吃到 哀怨的哩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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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anna都忘了塞一顆大福給我....嗚><..
    就算我加班加到爆....也要給我一顆..所以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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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拍謝啦 !! 後啦~~等我這周統計一下到底要加買幾盒
      我另外送二顆給你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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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那種篇幅跟用字...也敢收到1000喔.....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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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他愛評有寫另外一篇 網誌的算是前篇吧?
      一篇五百元 = =?
      我還是覺得....
      恩...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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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這樣程度的爆料應該不會被滅口吧

    頂多打斷手骨囉(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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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唉唷~~~不要啦
      手骨打段就不能打文章了!!

      還是打斷我的腿好了(誤) 還可以坐輪椅趴趴走呢X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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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愛人..免煩惱啦...
    你手骨打斷..我還能餵妳吃東西阿
    頂多不幫你擦口水而已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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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這樣還能一邊趴趴照一邊賣賣刮刮樂耶!!

    真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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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靠XDDDDDD 你說的好像不錯 哈哈哈哈
      我笑到肚子痛
      天阿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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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不用這麼趕吧~~
    這星期一定都還會有啦!
    你要不要統計好數量之後~~我一次幫你送~~

    如果這四盒比較趕...我明後天先找時間幫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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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DD 好 我今天統計詳細一下
      看到底還有誰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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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老闆!來一盒啦
    這跟91吃的是同一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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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阿 同一款XDD
      要一起來團購一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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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樓上的尼力~是同一款呀!

    安娜~你真的手骨被廢了我還可以幫你租台小車車賣口香糖喔!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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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靠XDDD 大家都幫我想好了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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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賣彩券也行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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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還可以順便賣大福媽(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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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我哪裡壞阿...可以幫忙餵食你耶...
    不然你腳骨也斷了..呼應版眾要求..就推你去賣彩卷咩
    你看我多義氣阿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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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DDDDDDDDDDDD 我看完回應都不想說話了


      (笑到肚子痛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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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可以跟我批貨阿...哇哈哈

    看樣子如果......的話,你什麼都可以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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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DD 所以是叫我安心上路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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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啊哈哈哈........我被阿亮說得賣彩卷的提議...笑翻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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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昨天看到阿亮說的真的是狂笑...
      大家都幫我想好後路了咧 ~
      那我不就該說揪甘心ㄟ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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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不是安心上路~~~~


    是安心去賣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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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Dear Anna:
    看到您這篇食記真令我震驚,我也和菜市子一起出去吃過飯,也因為菜市
    子的介紹而有接觸到不同的店家,與您的經驗不同的是,在這過程中,菜
    市子絕沒有向我們這群部落客收過任何一毛錢,不僅是我,當時在座的數
    名部落客皆可作證。

    我想知道的是,其中究竟是不是有什麼溝通方面的誤會,Anna可有直接向
    菜市子求證?因為看您的文裡,是由第三者轉述此事,而不是您親自接到
    菜市子的電話不是嗎?

    畢竟是您的部落格,有發言的權利及自由,但若涉及人身傷害的言論,個
    人以為,應該多加求證才寫出才是,這樣不僅能讓您的發言更有力,也可
    以避免對別人的傷害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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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I 我沒說菜跟部落客收錢
      是說菜 "這次" 跟草莓大福老闆收錢

      那個第三者正好我是要好的朋友 他親口說的
      菜真的有收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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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最近有些人假借高雄部落客的試吃文
    然後從中獲利
    就跟雙面詐欺一樣
    你知道嗎???

    如果可以連絡到您那位
    親密愛人的親密愛人的朋友的媽媽--鄭媽媽
    那請您告訴她
    下次辦試吃...要弄清楚是不是被中間人騙了

    未查證清楚消息,
    請不要這樣貿然發文傷害別人


    P.S
    收錢寫稿很糟糕??
    不收錢寫稿很清高????
    大家都有自己的見解
    我想每個人文章的價值
    不是一盒草莓大福跟1000元可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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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查證過的消息

      我不是說收錢的糟糕 不收錢的清高
      而是"主動要錢"這點讓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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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親密愛人的親密愛人2010年3月16日 上午8:40

    樓上的二位拜託一下~~
    這個事情是由我朋友(老闆)說的~~
    莫非需要我把轉帳資料po上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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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TO 親密愛人的親密愛人

    我們沒有質疑匯款的真實性
    我們只是想提醒一下這中間有點誤會
    至於是什麼誤會
    你們自己去問老闆吧
    菜市子今天已經把錢$1000退還給老闆了
    如果菜市子是個寫文要收錢的人
    大可裡直氣壯就收下
    不會因為你們的指控而把錢退還的

    收$1000寫一篇文章
    是幫老闆代筆寫在老闆的部落格
    不是寫在菜市子個人的部落格來幫老闆宣傳
    寫文章收錢,價錢合不合理,這是自由心證

    重點是,這中間是有誤解,
    到底有什麼誤解?我想請老闆出來說清楚最公正

    我們不想挑起戰爭
    只是希望你們知道事情來龍去脈最後發展結果弄清楚之前
    請不要任意利用部落格平台宣傳中傷別人

    我相信ANNA也有菜市子的手機號碼
    聽別人說,要不要也聽菜市子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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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認識親密愛人 跟他的親密愛人 比菜市子久
      她們是什麼樣的人我很清楚
      我跟菜只有2面之緣 其餘都在網路上往來

      我說了 重點不是菜收不收稿費的問題
      老闆心甘情願主動要給多少~誰都管不了

      但不是
      是菜主動要的
      老闆會給
      原因是怕 "不給錢會被亂寫"

      至於菜既然不是個寫文要收錢的人
      那他當初幹麻主動MAIL說要稿費?? 請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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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重點在於【溝通的過程】
    而不是結論

    再者
    若有人假金靠腰之名,跟老闆收錢
    再跟你說,老闆要謝謝你所以給你稿費
    那是不是
    也要被人在網路上PO文傷害??????

    還有
    如果還有下次的話
    可以轉告老闆(還是老闆娘??還是少東??)
    沒有簽任何合作契約(或沒有任何往來證明如E-MAIL)提到要稿費這件事
    她其實並不需要給錢
    而且
    就算是給錢,也要簽收也要收據
    還有一招
    沒事先說明(也沒簽約或任何往來證明),事後又要稿費的話
    如果覺得不值得
    那就請對方下架,根本沒有義務給稿費


    一個營利單位若是對支出有疑慮的話
    建議還是等事情弄清楚再轉帳
    免得再被騙一次!!

    衷心建議
    若是老闆(還是老闆娘??還是少東??)有看到的話
    希望對你有幫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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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闆說的 菜主動要稿費 不是透過第三者轉達要給稿費謝謝菜

      重點是
      菜東西吃了 才要稿費
      老闆不熟部落格生態 怕不給錢被惡搞
      就算不想給 還是給了

      刪除
  28. 其實
    就我上面說的
    今天事情有最新發展、有誤會
    妳可以請你信任的親密愛人的親密愛人去問老闆

    我們說什麼妳當然都聽不進去
    請你認識比較久妳信任的人去問清楚再跟你說吧


    -----------
    至於菜既然不是個寫文要收錢的人
    那他當初幹麻主動MAIL說要稿費?? 請你告訴我
    -----------
    如果像你說的她是個寫文要收錢的人
    那今天更不會把錢還給老闆了



    其實菜市子寫文要不要收錢、要收多少錢、用什麼方式、事前事後跟老闆要錢
    我相信都不干我們第三人的事吧
    妳覺得妳對老闆很有正義感
    我們也對我們的朋友(就是你所說的「妳有沒有想過你是什麼咖阿!!」那
    個咖)有正義感
    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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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問題就是 既然他不收錢
      那她幹麻跟老闆要錢??? 這是全部重點
      如果一開始就是如一般試吃>PO文 那為什麼還要MAIL回去說要稿費
      這就是我的為什麼
      如果是老闆說要給稿費 那真的無話可說
      但偏偏就是不是

      她現在還回去 是什麼原因我不知道
      但事實就是 她有收過錢

      我今天就會如你所願的問清楚

      刪除
  29. ANNA

    建議妳
    最好親自打電話去問老闆喔
    最好不要又是親密愛人的愛人的老闆的........
    這樣比較具真實性
    比較能解開妳的為什麼喔!

    妳想知道的為什麼
    也是我想跟你說的誤會的地方
    因為我們說的你都聽不進去
    才會建議妳去問老闆或妳信任的人啊

    如果誤會真能解開
    妳也不用對一個妳覺得只見過兩次面的網友
    這麼忿忿不平了
    這樣對你也比較好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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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從頭到尾跟妳們或菜接洽的就是老闆 (就是我說的鄭媽媽的兒子)
      我的資訊最多過二手

      如果說所謂的介紹人要錢就是妳們的誤會
      那我一樣很不解
      一直到今天妳們才知道嗎?? 收到錢當下都不會問?? 說不知情我真的不太信
      會在這種時間點趕緊打電話給老闆說是誤會 再退錢

      反正剛剛也已經跟老闆說完
      事情有沒有誤會?
      我不覺得
      我生氣的點很簡單
      就是主動要錢這件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說得很明了
      老板若是主動心甘情願給 要給多少 誰都管不了
      但是是被"對方"主動要求的
      那就很誇張了

      刪除
  30. 菜市子今天已親自向鄭先生解開這份誤會,
    菜市子也將1000元全額退還給鄭先生,只是我很不明白的是,
    鄭先生與菜市子會有聯結是因他們共同認識一位朋友(在此稱介紹人),
    鄭先生欲請菜市子試吃,請菜市子幫他修潤文章之類的,
    若怕沒給錢被亂寫,那幹嘛不直接求證她本人,當下留電話又不是留好看的?
    文章與試吃又不是那位介紹人所為,他應該是要直接聯絡當事者本人吧??
    怎麼能說介紹人的話就全推給菜市子呢??
    怎麼明白中間的話語是否已遭扭曲??

    菜市子也算是頗有知名度的部落客,
    看起來妳好像也略有認識她,因為這樣一件事情,
    若之後求證後發現事情真的不是表面所看到這樣而已,
    若菜市子真的是清白的,真的不是她向鄭先生索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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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已經說過
      一開始介紹人就說了 "不用錢 免費試吃寫文章"
      後來卻變成收費

      因為妳們已經吃了東西了 文章怎麼寫 鄭先生都不知道
      他不認識妳們
      怎磨知道 不給錢 妳們會怎樣寫他的商品
      會不會因為不給錢 就都寫不好吃??
      他怎麼知道 " 可以不給錢"
      他接受到的信息就是要收費 連匯款帳後都MAIL來了

      刪除
  31. 路人對事情並不清楚,
    但是在指責別人「收錢」之前
    真的有求證過嗎?
    回留言時您說是「老闆說菜市子跟他收錢」
    但是文裡卻說會知道這件事是因為「妳親蜜愛人的親蜜愛人的朋友=老闆的兒子」(這裡的消息至
    少三手以上了:老闆→老闆兒子→親蜜愛人的親蜜愛人→親蜜愛人→您)
    所以真的是老闆親口說,菜市子親自跟他要錢???
    沒有任何中間人傳話,是菜市子親自跟老闆開口收錢???

    如果沒求證過不是事實就這樣po上網的話
    要小心事實不符的話,有可能會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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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老闆的兒子就是鄭先生 就是給菜她們錢的人
      就是菜接洽的人
      鄭先生的朋友就是親密愛人的朋友 她們親口轉述
      一切皆為事實

      刪除
  32. 嘖嘖嘖~~
    44樓的~~
    我還滿想知道什麼叫"要小心事實不符的話,有可能會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
    要護航可以!今天若是沒有收錢,為什麼會有"菜退還1000元"的這個事情發生??
    沒有收錢為什麼要退錢?
    那我們把這段說出來,有妨礙到名譽?
    有的話那歡迎來告我!
    做錯事並不可恥,可恥的事做錯了還不承認!
    我語氣很重,但面對自已的錯誤有那麼難嗎?
    我想不透!!
    歡迎"頗具知名度的部落客"來告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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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阿 沒收錢幹嘛要退錢
      那既然老板都匯款過去了 就表示有收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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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那我只能勸你
    寬寬心吧

    別人跟草莓大福的老闆要錢你就這麼生氣了
    那中華民國政府亂收稅
    各縣市政府欠健保費
    職棒選手收錢打假球
    每天社會上不斷在發生這些不合理誇張的事
    我怕你會氣得腦中風哩!
    氣壞自己得不償失勒

    當然啦,你愛怎麼氣,這也不干我的事,因為是你自己愛氣的
    我只是為了我的朋友,你說的「你算什麼咖」,
    必須出來說明一下,事情並非如你所想像這樣而已
    提醒你最好搞清楚狀況再發聲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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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情你還是搞不懂點在哪!
      我也懶得多費唇舌

      當然我也都知道妳跟43樓都有收到草莓大福
      都是你的好朋友菜推薦妳們給老闆的
      希望妳吃得順心愉快 文章寫得順順利利

      刪除
  34. 47樓的~~
    莫非事情還更黑暗嗎??
    即然你知道所有的來龍去脈
    為什麼你不在這裡說清楚呢?
    為你的頗具知名度的朋友澄清一下!
    讓我們搞清楚狀況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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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TO 親密愛人

    如果我說的話ANNA可以接受、聽的進去,我早就出來說了,
    你可以從頭到尾看清楚我的留言跟ANNA的回覆,
    我一說「有誤會」,ANNA就很生氣說他的朋友不會騙人!真的有收錢!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ANNA的朋友會騙人、沒有收錢哪!是不是?
    我只是希望ANNA接受我說的:有誤會、先去找老闆問清楚、不是她想像的
    這樣、今天有最新發展
    而如今ANNA也真的去問到最新的狀況了
    那那那......我也不知道我要說明什麼耶!
    反正我說的,你們都聽不進去啊!是不是?

    PS.我有登入帳號、有ID,可以叫我茉莉或JASMINELADY我不是什麼「47樓
    的」喔!謝謝~




    TO ANNA

    我知道你生氣的點是:「部落客主動要錢」
    但請問,憑良心講,那又與你何干呢?
    所以我說你要寬寬心啊!別為了別人的事這麼生氣嘛!
    如果你還是要這麼生氣當然我也管不著啦!
    只是給你善意的提醒跟建議。


    PS.我有拿到草莓大福,很好吃,我不會找店家要錢喔!
    因為我不以為自己是什麼咖,我只是愛吃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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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49樓的~
    對不起~~我跟你不熟,所以我不會叫其它的名稱!
    安娜口中所說的"朋友"就是我還有老闆~~
    當事人都出來說了,這個有什麼誤會??
    還有,就如妳所說的"部落客主動要錢"與安娜何關
    那安娜把事情報出來又與你何干??
    還有妳說妳只是個愛吃鬼,可是當初菜跟老闆說的可不是這樣子呢!
    會請四個知名的部落客來幫忙寫文推廣,妳也在名單內耶~~還有43樓的~~還有一個沒來這裡玩!!
    我只想要說.......
    拿人手軟吃人嘴短,即然妳吃了,那妳的推廣文呢??
    我連過去還沒有看到耶~~~
    應該是妳比較忙哦~~那我就期待來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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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TO 雖然不熟但是我很尊重你的稱呼「親密愛人」

    我的試吃文
    應該是我跟老闆之間的事
    我要怎麼寫
    我會跟老闆好好商量
    並且盡到我的責任和義務
    我想應該不用對你或ANNA負責喔!
    如果你願意賞臉來看我的部落格,我真是非常歡迎而且開心呢!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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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51樓的~~
    你不需要對我或是對安娜負責~~
    妳只需要對妳自已的良心負責!
    至於,妳是不是被人利用了這回事~~
    我想~~那也與我無關!
    今天我說的妳能聽進去就聽~
    聽不進去我也無所謂~~
    畢竟被賣掉的人不是我ㄚ!!
    不要被人拿著妳的名號四處去敲人ㄚ!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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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TO 親密愛人

    多謝關心捏
    你說的話我會銘記在心~
    所以我就怪菜市子太不小心了啊
    她太容易相信別人、對人太熱情、沒有防備了
    (喔,不好意思,我又提到不干你們的「自以為是什麼咖」的事了)

    總而言之,
    今天我希望ANNA小姐了解的事,已經達到我的訴求了
    非常感謝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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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TO:50樓的
    因為我跟你不熟,所以我也不會叫你其他名稱!!

    草莓大福的老闆願不願意給菜市子費用,這是兩造之間的關係,老闆可以
    不認同這等約定,至於老闆說擔心會被亂寫之類,我只能說,老闆在尋找
    部落客幫忙試吃時,就應該跟人家溝通清楚,我再重申,這是兩造之間的
    事,只要兩造同意了,外人再怎麼看不順眼,都與其他第三者無關!!

    我不知道老闆和菜市子之間的約定及說詞為何,但容我提醒你,看來你也
    只是第三人,就算當時的對話你人在現場,你還是第三人,由第三人轉述
    此等情境,並交由第四人PO上網,這就已經很不妥當了,措辭還那麼咄
    咄逼人不留餘地,我只能說,菜市子本人不願對此事追究,否則會真如茉
    莉所言,吃上"妨礙名譽"的官司!!

    再來,這件事的始末,除了菜市子外,我比較有興趣的是草莓大福老闆的
    說法,而不是50樓及Anna的轉述,因為除了老闆外菜市子外,請問你們有
    誰是當事人?

    非當事人而將此事PO上網,網路是公開平台,不是為所欲為的地方,你
    以為你伸張的是正義,爾後事情的真相若非如你所言,造成的傷害是你可
    以承擔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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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ㄟ! HUIKO!

    「妨害名譽」不是我說的捏
    喔!我最怕被告了
    拜託不要害我~
    我今天從下午留言到現在一直很謹嚴慎行捏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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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51樓的雖然很挺朋友...但是有沒有自己先搞清楚事情的真正來龍去脈呢
    忙著戰聲....不如好好想想自己來這邊強出頭為了什麼
    如果安娜爆別人的料不關她的事
    那你有想過你在這邊的任何言論干卿何事呢????

    收錢就是收錢...是不爭的事實
    不論是退了錢與否
    也都是事後才說不知情阿
    那帳戶有錢自己會不知情的嗎?
    真的好奇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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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To49樓:
    第一次看人家說寫試吃文是拿人手軟~吃人嘴軟~
    看來有沒有收錢~試吃文這種事真是吃不得~碰不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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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Dear 茉莉:
    搜哩咧!是蘇小亞!噗!

    不過謹言慎行是必要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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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聊天回去妳們的地方聊
      別在這邊亂蓋大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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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54樓的~~
    不用跟我裝熟沒關係!
    請你有時間的話再回頭爬爬文,
    連文都不爬就來回話~~有這麼懶嗎?
    當初說好就是試吃寫文不收費
    後來又跟老闆說寫文有著作權,所以要收點費用
    老闆會害怕所以付錢了,這樣子爬文很難嗎?
    至於我咄咄逼人?請問我那點說的不是事實請指出來!
    菜市子願不願意追究我也無所謂,要告我就來吧~~
    不過現在網路很發達,請你先去google一下"妨礙名譽"的要件為何!
    再來跟我說嘿~~
    而我們要發言所說出來的事情,我只能說~~
    有一分証據說一分話~~
    要來告我就請便~~我ok的!
    只是...會不會被我反告...那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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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最大的傷害者仍然是鄭先生,賣個草莓大福發生這衰小的事情。
    菜怕牽連到我們拿到試吃草莓大福的人所以向我們說明,
    當下我很驚訝,就跟妳一樣,妳聽到鄭先生被如此欺負一定會生氣,要我也會賣送,
    我看到菜市子寫得事情緣由,我也替她抱不平。
    但只聽一面是不準的,假如菜真如此惡烈,
    拿人手軟,卻在背後不要臉的要錢,我絕對不跟她來往,
    這樣的人太可惡,我也想知道菜市子講得是不是真的。

    向鄭先生求證,但我感覺得出來這件事造成他莫大的困擾,
    他也表現不願多談的意思,我也對打給他詢問此事感到抱歉,
    也就不好意思的掛電話沒再繼續多問了。
    不過我覺得鄭先生必須坦白說明關於要錢的部分,
    這1000元的要求,是菜市子"親自聯絡"(不論mail、電話、簡訊)向他索取,
    或是一直都是那位介紹人"轉達",(就我所知,菜今天下午向鄭澄清是他倆第二次的聯絡,第一次是要試吃前)
    而他認為那是菜市子的意思??這是影響菜市子向我們說明事情真實性的關鍵,
    也是證明菜是否向鄭先生索取報酬的惡烈行徑。

    不過anna小姐,雖然我們立場不同,但我是認同妳這言論的,
    就像大雷的店家也不該被做作的寫好吃,我感覺妳的文章表達出妳的真實,
    (當初「舞舞舞」我還是參考妳的評價呢!!)
    尤其又是自己的朋友,若是我也肯定開罵,但我的立場與妳的立場本身就成為對立。
    (我是菜的朋友,你是鄭的朋友)
    我也很想知道事實,所以打給鄭先生,假如菜竟真做出如此沒道德的事情,我絕對不會挺她,
    而我也想明白她所言與鄭先生接受到訊息是否一樣。畢竟菜的確有收到錢,這是千真萬確的事情,
    但其中有關那介紹人私自的傳達某些話,以及介紹人向鄭先生說「要給菜1000元」的動機,是我們所陌生的,
    只有菜與鄭有接觸到那位介紹人,而我只是在這個時間點,選擇先相信菜。
    假如事情真的是菜本人的意思主動向鄭先生索取1000元這件事,我也絕對不會忍受這過份的謊言,辜負了我相信她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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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一開始也覺得菜不會這樣
      我雖然沒跟他到天天MAIL往來的那般熟悉 也沒有她手機
      但我覺得他是網路上的我的朋友
      就是因為這樣我才生氣
      讓我覺得我相信你 跟喜歡你的個性
      結果你確是這種人
      而且我還是我要好的朋友親口說的
      一再求證無誤我才PO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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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我有收到草莓大福,我沒有意思要隱藏呀??
    我收到大福很開心,當然很開心,跟妳一樣開心,還是草莓耶!!有免費可以試吃誰不高興??
    雖然我默默無名,我也的確很感謝是菜找我試吃,
    我也很盡責的將六個大福分享給其他四個朋友一起試吃。
    但藉由菜的推薦拿到這草莓大福不代表她有恩於我耶,
    我還得寫文、還得分試吃耶,我不是自己默默獨吞隨便草率了事耶!!
    我相信她不是因為這盒草莓大福,與產品本身無關,
    若她向鄭先生收錢,沒分紅給我們就更可惡了(= =現實嘛...)。

    真沒想到試吃一盒120元6顆的草莓大福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不但是鄭先生始料未及的,我也覺得太不值得了。

    ps.我還是希望鄭先生能表示是否收到菜本人意思索取費用的行為,
    若是那位介紹人從中作梗,總不能兩敗俱傷的是他跟菜吧!!
    也能親自證明了菜向商家索取稿費的行為,而不是讓我們這些挺來挺去的筆戰飛天漫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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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沒有說你隱藏的意思 你會錯意了

      總之鄭先生所說的
      他所知道的事情 跟菜今天打給他澄清的略有所不同
      兜再一起
      要怎麼看都行


      可能是介紹人要的錢 但是是直接轉給菜
      不排除是菜透過介紹人說要錢的
      因為平白無故的 第三者會幫你要稿費嗎?? 介紹人跟菜很熟吧??
      那怎麼沒看親密愛人去幫我要一下稿費...
      在怎樣也要有人開口說要錢才會有人去要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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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61樓你真的是本日最中肯阿+100


    早就應該讓事情如此發展了...戰什麼

    我雞排都啃一半了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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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誹謗成不成立還未可知~
    但如果當事人沒作~那就是100%成立囉
    至於恐嚇~似乎嗅到一點fu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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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63樓的~~
    我好怕~~快來吧~~~
    更新一下進度~~
    是介紹人要菜去收錢,然後菜跑去跟店家收
    再說,不管如何,今天菜收錢了不是嗎?
    63樓的~~
    快來告我!!拜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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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有人說要告你嗎 @@?
    好奇怪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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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大樓蓋的很快
    可以開賭盤了
    賭賭看會不會打破"安多尼歐"110樓(25天)的記錄
    我來作莊抽頭
    來來來
    下定離手...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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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哇靠XDDD 賣阿捏啦~~~
      我都快被你笑死了

      我都懶得回了 一切答案親密愛人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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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所以這個blog常常有這麼醒腦的留言可以看嗎??
    那以後我要常常來看版主跟人家吵架(搬板凳中)
    好刺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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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之前還有更精彩的
      你喜歡的話可以去找一下安多尼歐那篇(噗)

      要隨時來追蹤進度啊!!(大大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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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贏的是店家 因為它創造了這個大福話題
    贏的是格主 因為賺到了點閱率

    總之~本人的說法並不是他要跟店家要錢
    而是中間人的問題~
    如果捉不到key這一切都是枉然 :D

    事情的本身往往都不是我們以為的那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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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案都在64樓了 請慢慢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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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我的答案跟你版本不太一樣~
    每個人都只想看到自己以為的事實~
    這就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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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70樓了....媽..我在這XDDDDDDD

    賭能到100樓...66樓的快收名額阿(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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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噗 馬的 我馬上禁止回應
      賭一萬元都不會到100樓!!(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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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經過67樓的提醒往前翻了一下
    發現這板還真是戰火連連啊
    幾個月就有一篇戰文啊
    和店家戰和個人戰的
    板主你太會寫戰文啦
    這種刺激人氣法真高招
    要趕快加入最愛好好觀戰太刺激啦

    PS.常常看到親密愛人要告來告去的耶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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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不需要這種發法刺激人氣 (菸)
      若真是需要 不就每篇都要去纏著老闆要八卦了...

      親密愛人沒有常常告來告去啦
      注意看
      都是對方莫名奇妙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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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人的大腦很有趣
    有時只會看到自己要看的東西
    曾經有這樣的案例
    明明被刺者就躺在自己面前
    但是因為太相信兇手
    而大腦自動消除所看到的
    所以完全看不見行兇的證據
    相信兇手完全的無辜

    很有趣的論點

    看完以上的來來回回
    跟版主和老闆還有那位親密愛人分享我對試吃文的看法
    (這樣看下來老闆或是老闆的朋友是有在這兒潛水呀~~)
    提供試吃,應該是對自己的口味有信心
    若是好吃,那麼就會得到好的回應
    所以

    1.並不是拿了試吃品,就一定要回應寫試吃文的
    2.寫了試吃文,也不是一定只能寫好的

    如果老闆跟部落客有「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觀念
    那....試吃文就一點意義也沒有了
    版主寫這麼多的美食文,相信你比我更清楚
    畢竟看試吃文的人,還是希望看到真實的試吃感受不是嗎??
    而且
    接受試吃的部落客同樣也是愛惜自己的羽毛的
    並不會真的去亂寫,若是真的被亂寫
    我相信以版主經營部落格及愛護朋友"深厚"的功力
    也願意挺身而出去澄清的不是嗎??
    (我也看了安多尼歐那篇了..我相信版主的功力的)

    最後
    要稱讚版主一下
    您的文章及用字..真的不負您版誌之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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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對產品有信心
      於平等立場下
      吃了感受都可以老實說
      如果是一開始就說了會試吃寫心得
      那麼
      拿了就該寫
      如果是老闆送上門 免費給試吃
      要不要寫 怎麼寫
      的確隨便他
      若是我寫
      產品好吃就不會昧著良心亂寫
      難吃也不會欺騙大眾
      怎麼收到試吃的 也會交代清楚

      如果是因為沒有收取到費用心生怨恨 而....
      那就...
      到時雖也是雖老闆 誰幫老闆負責呢

      而安多那篇
      請多多爬文 順便申請個PTT帳號
      我不是第一個寫安多不好吃的
      而安多難吃 那天也不是第一天了
      我寫的都是實話

      不然你也去試試好了 看是不是有改善了
      記得來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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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路過的老大哥,浮上來發聲一下!

    這件事情寶哥來看大家都是關係之第三者,
    實在沒必要吵成一團,
    推薦文章收錢或不收錢沒有違法的情事,
    這是私德問題,
    版主Anna小姐有權在自己的部落格明志,
    寫下自己對這一類事情厭惡的感受,
    是完全可以作為的權利,
    但明明白白地寫出是何人所為之事,
    寶哥客觀地認為是略有不妥了一點,
    請Anna小姐見諒!

    部落格是公開的媒體,
    散播力、感染力十分強大,
    出沒在這裡的人大多都具有這個身份,
    我們要善用這個工具,
    也要特別注意我們的一言一語,
    這是身為部落長應盡的社會責任。
    寶哥經營部落格5年了,
    在台灣的個人部落格排行都在200名以內,
    論資歷跟年齡應該都能讓各位小姑娘喊上一聲『寶哥』不為過,
    這五年來的經營之道就是『與人為善、助人第一、快樂分享、分享快樂』,
    各位的爭執已到了騎虎難下之處,
    雙方何不聽聽寶哥的勸就此熄火,
    Anna、菜市子、茉莉小姐都是社群的Leader,
    這件事情三位可以私下聊聊、
    大家把事情弄個一清二楚就好,
    能繼續當朋友或不能當朋友的就順其自然,
    現在把這件羅生門搬上台面,
    各自人馬大家打成一團,
    根本無濟於澄清事情的真相(真相我們可能無法知道,
    或知道真相後,大家的見解也是不會一樣的),
    也只是把事情越攪越模糊、大家火氣更大,
    每個人都把一天的好心情給搞壞了,
    真的有點不太值得!

    寶哥的真心建議是~
    請版主Anna小姐清個稿後再重新發文,
    這篇文主要目地是您給廠商的評鑑文,
    得要有個交代的,
    至於您對邀約試吃、收不收費或其他的見解,
    可以在另起專文討論,
    惟請注意不要有真實的人事時地物出現,
    我相信同樣可以收到您想表達立場的目的,
    也一定收到更多迴響!

    很抱歉寶哥依老賣老討人厭,
    但這是我的肺腑之言,
    生命是美好的!
    部落格就是讓我們生命更美好的紀錄工具,
    祝福大家,
    也希望大家平息紛爭。

    愛戀古典 寶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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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寶哥的回應 一切真相大白 多說無益
      我也一點都不想在繼續跟她們吵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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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路人丙:
    哇塞 這篇有機會與安東尼奧那篇相比...恩 這個料很大 都噴出來了
    繼續觀看中~~啃午餐觀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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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沒了啦!! 午餐快點吃ㄧ吃
      午休時間都過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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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 ̄|||)研究所剛考完回來高雄 怎麼又在大亂鬥了
    其實這次的問題 我覺得不是在收與不收之間打轉八
    安娜姊 所氣得是 "是否主動要收取費用"
    今天問題在於寫篇文章 就收取費用 上的質疑
    關於這點我支持75樓的ariechou大說的理論
    畢竟試吃完收錢真的難免會讓人有「拿人手短,吃人嘴軟」的感覺
    當然拉 作為路人的我們不能有直接的查明方法 所以就不多表示太主觀的感想了
    但是看了安娜姐這麼多篇的文章 有沒有答案其實我們還是有個底案的
    只是我要說的 不要跟"安多會戰"事件一樣 一發文就出現類似護衛隊的聲音跳出來
    這樣心中的天平不偏向一邊也難 清者自清 濁者自濁 不需要有太多的聲音
    爾且出於立場 我也相信安娜姐會動怒是人之常情 換做是你們也會一樣抱不平八
    在此 我還是要說 拜託 不要每次都跳出一堆護衛隊 酸來酸去 何必呢~ 這裡是美食部落格
    我們支持的是美味的文章 清者自清 濁者自濁
    如果今天 行的正 坐的端
    那又何必在意其他言論 弄得好像做錯事一樣幹麼~
    如果真的是老闆覺得好給個大紅包 那又如何呢~
    大可大聲說出來阿~把矛盾點推給中間人實在....


    最後~~
    希望安娜姐也不用氣了 畢竟生氣是美容的大敵
    清者自清 濁者自濁 只要是對的就做下去 無須在意過多的言論
    怎麼覺得最近 安娜姐的網誌更新的不是很勤阿~~是我錯覺麼~~
    還是大哥不帶姐姐去吃好料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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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白天上班阿!! 上班偷打網誌會死人的....
      下班貍貓又故意妨礙我打文章 討厭>\\\<
      我這幾天會努力不搞外遇打文章的
      我積稿也一大堆....我...我....我儘力快快更新阿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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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ㄟ ㄟ ㄟ ...說我壞話

    明明是你老公出差...按奈不住寂寞狂找我耶
    哈哈....我也很累呢...文章都寫不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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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口亨....晚上給妳點顏色瞧瞧(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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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瞎米...
    草莓大福???
    居然沒有效敬我
    該死的anna
    你沒看到我躺在這邊嘴漣滴滴流逆
    切....
    阿...(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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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來不及了
      等你看到的時候早就吃光光剩下包裝紙了 哈哈哈

      下次你先躺到床上 我就餵你>\\\<
      還嘴對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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